违法行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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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的房屋不仅仅只有普通住宅,还会涉及中、小型企业或是大型企业、工厂、养殖场、临街商铺等,这些具有收益的房屋被征收,一旦前期就补偿事宜协商无果,就有可能会因为相关部门的违法行政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也就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利益纠纷。
一般来讲,在合法征收的前提下,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征收程序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相应的拆迁奖励费、搬迁费等。被征收人最终究竟能获得多少补偿,则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但实践过程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尽早地完成搬迁,便会在没有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未作出补偿决定,且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拆除房屋。可相关部门这一系列的操作,对被拆迁人来说无疑是不利的,而且其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相关部门违法行政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应有哪些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的“直接损失”不仅仅包括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房屋价值的损失,还包括被征收人所享有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即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装修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停产停业的赔偿,前提是必须要有交易,生产、产生等环节才能有因违法行政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当然了,不是说只要是企业、加工厂、商铺等就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一般而言,最终被征收人是否能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费或是停产停业赔偿费,还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排名前列,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若具备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在房屋征收时或是被违法强拆后,就可以依法获得补偿或是赔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费是如何计算的?
而对停产停业损失费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先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不过,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看,一般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
1、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以上海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2、按照生产经营利润来计算
以深圳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3、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4、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那么,因强拆造成停产停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
较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八项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是维系企业被停产停业期间生存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税金、水电费等费用。由于停产停业,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相关损失应当由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期间,应当包括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期间。
那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将被征收房屋给违法强拆后,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不光是因强拆造成这期间无法生产而带来的损失,还包括人工费、电费、水费等。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这些赔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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