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房子“到手”才61平?公摊面积到底什么时候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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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022年了,公摊面积竟然还是个谜......
今天,它再次闹得沸沸扬扬,“喜提”热搜!
1.110平竟成61平,我的房子去哪了?
真的不能理解,这么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居然到现在还存在?!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青岛市一市民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维权一年多来,她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没了啊?!”
直到依法维权时,这位业主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
这就意味着,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
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任谁都不会买的吧......
无独有偶,和其同小区的一位业主购入了一套复式上下楼16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到手的套内面积竟然也只有90平方米左右。
要知道,人们为公摊面积花的钱不只是买房时,之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等可都要是继续买单的......
而这些“消费暗区”的存在真的合理吗?
2.公摊面积,到底因何而存在?
所谓的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确实存在已久。
早在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就规定:
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自2001年6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根据相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我们买的房屋肯定是无法单一存在的,而是要使用整个楼的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电梯井等,这些面积加起来分摊到每个购房人身上,这些就是公摊面积。
其实,公摊面积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对其收费并无不合理之处,并且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可能也不愿意共有部分(所有权)继续留在开发商手里。
但是,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把公摊面积算入总计价面积,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惑。
并且,还有很多开发商会利用这一点,在合同里搞“文字游戏”,欺诈消费者。
而诸如此类的房屋维权大家早就屡见不鲜了吧......
3.现阶段,“公摊”到底能不能消失?
争议之下,“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了......
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就已经提出“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当下真的可行吗?
自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而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
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
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大家会以为是房价涨了。
这是一个隐患。
而要真的取消公摊并不难,但用什么替代公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如果之后房屋买卖按使用面积计价,或按套总价交易,不按面积单价交易,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摊面积制度引发的争议。
但目前,测绘报告中并没有房屋使用面积的数据,如果希望用使用面积作为计价、计费、计税的依据,就需要对已有房屋补测该数据。
要知道,大家之所以对此格外关心,不仅因为面积代表生活是否便利,更代表财产权益的份额和金额。
一次次的热搜,代表了大家的心声和需求。更说明:
房地产调控不能只针对限购这一面,对于预售、对于开发商专项资金的监管、对于公摊面积这些房地产销售中不合理的问题也需要进行调整!
只有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实实在在给大家带来信心吧......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