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华润集团108亿港元认购香港商住项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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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月31日晚间,华润置地发布公告,华润集团、华润置地海外与合营企业Dragon Rider Development Limited订立股份认购协议。
于1月31日(交易时段后),华润集团、华润置地海外(华润置地全资附属公司)与合营企业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华润集团及华润置地海外同意认购于合营企业的股份,而合营企业同意分别向华润集团及华润置地海外配发及发行于合营企业的5,499股及4,500股股份,致使于紧随股份认购完成后,华润集团及华润置地海外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已发行股本的55%及45%。华润集团、华润置地海外与合营企业就股份认购协议订立股东协议。
据悉,合营企业的华润集团出资为5,966,748,474港元,华润置地海外出资为4,881,885,115港元。
合营企业为该地块的注册拥有人。完成于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同日落实。完成后,合营企业将不会成为华润置地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在集团的财务业绩合并入账。
为拨付部分补地价,合营企业(作为借款人)、华润置地(作为担保人)及华润集团(作为担保人)与贷款人就本金总额为5,493,576,000港元的定期贷款订立融资协议。
有关定期贷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悉数提取,而定期贷款的年期为自提取日期起计1年。于华润置地海外持有合营企业45%股权后,华润置地及华润集团各自将根据彼等各自于合营企业的股权百分比按个别基准及按比例担保合营企业于融资协议项下的责任。
此外,融资协议对华润集团施加(其中包括)特定履约责任,要求其于华润置地维持至少35%股权并继续为华润置地单一最大股东。倘违反该等责任,根据融资协议担保责任的条款,华润置地可能须根据融资协议承担合营企业45%的责任。
资料显示,于换地前该地块(即位于新九龙内地段第6003号余下部分的地块)称为九龙长沙湾发祥街1号润发仓库,于1985年以私人协约方式批予华润集团。于2001年,经香港政府机关批准及支付相关行政费用后,该地块由华润集团以代价5.4亿港元转让予合营企业(于完成前一直由华润集团全资拥有)。于换地完成前,根据批地文件,该地块的准许用途为工业╱仓库。
于签订新批地契后,该物业项目涉及将该地块重建为一个主要由私人住宅物业及商业物业组成的综合开发项目。根据新批地契及合营企业当前的开发计划,住宅用途总建筑面积估计为137,610平方米,商业用途总建筑面积估计为9174平方米。
华润置地称,重建完成后,市场对该区住宅物业的需求应足够。此外,参与该地块的重建符合中国华润系及公司立足于香港物业开发业务的战略,公司长远对此持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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