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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恒缤纷荟
⭕面积:30㎡-48㎡-60㎡-97㎡(2-4房)
⭕层高:3.6米~4.5米
⭕单价:1.9万/㎡~2.3万/㎡
⭕使用率:120%
🔴总价:57万起
8大必买理由⬇⬇⬇
💯红本现楼,即买即办证
💯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旁
💯周边黄埔小学等学校林立,9年教育无忧
💯高实用,3.6/4.5m层高使用率可超120%
💯高回报,租金回报率超4%
💯配套全,自带商业街、健身房、社康中心等
💯商住两用,个人/公司名义均可购买
【仁恒·缤纷荟】办公2-2、3-B座
约30万方地标综合体·千亿智造产业圈
深圳西部城市中心产城融合先行区·大湾区先进制造企业总部基地
【全盘简介】
项目总占地:约4.4万㎡
项目总建面:约30万㎡
总绿化率:30%
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开发公司:仁恒置地-新加坡上市公司(深圳盛中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简介】
在售面积:建面约48-96-257-309㎡
产权年限:40年
梯户比:7T15
性质:2-2座办公、3-B座办公
可售面积:2-2座约2388㎡、3-B座约10671m²
可售套数:2-2座22套、3-B座99套
使用率:约68%
可售楼层:2-2座10-12层、3-B座4-13层
面积段:2-2座55-253㎡、3-B座48-309m²
办公层高:4.5m
电梯品牌:日立电梯
空调系统:海尔
停车位规划:全项目2072个
(商业、商务公寓和办公共用)
价格:单价1字头起
项目位置:深圳·前海·宝安·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旁
【价值全解读】
1、优越区位:前海扩容区,未来都市核芯区位
2021年前海扩区8倍,宝安沙井被纳入前海范围!2023年《前海总规》 发布,明确“深圳将全力建设前海“!2024年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深圳城市定位再升级,都市核心区再扩容!深圳新中心再次稳稳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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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
宝安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国际会展“商务经济”、海上田园+冰雪世界“文旅经济”、新桥东“产业经济”4大经济引擎加持,宝安沙井蜕变深圳西部城心。
,超29个重点旧改项目,超400万平城市更新规模,定位高端中央生活区,承接前海外溢产业、资源、人口。
新桥
千亿制造产业圈,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深圳激光谷、顺丰智慧物流基地3大高端产业聚集,未来高端产业人流无界往来。
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距项目约500m)
深圳最大“国家高新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规划“3个500亿”:超500亿投资、超500万㎡空间、超500亿GDP。
超100万㎡已全面开工,一期先启区一号园区已竣工,24年开园运营。
深圳激光谷(距项目约1km)
全国最大激光产业总部基地,规划225亩规模,一期20家企业入驻,二期正在拆迁。
顺丰智慧物流科技产业基地(距项目约1.5km)
总用地约10万㎡,总建面约41万㎡。项目将打造智慧物流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后增加就业岗位超过8000个。
2、地标综合体:沙井片区封面资产,价值标杆
约150m高地标写字楼,定义片区天际线。
3、核心枢纽:多维立体交通,迅速接驳区域全境
【城市轨道】项目四周设有公交站,乘车约10分钟直达地铁快速线(11号线-沙井站),6站到机场、8站到宝安中心、10站到达南山、13站到福田车公庙
【高速路网】京港澳高速(G4):、广深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外环高速
【高铁城际】穗莞深城际轨道、机场东高铁站(规划中)、深茂铁路(建设中)
【国际空港】约20分钟车程直达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海上交通】约20多分钟可至直通香港机场的福永码头、大空港码头(规划中)
4、全系配套:成熟大城、奢享丰盛配套
周边商业、文体、交通、教育、医疗等晋阶配套齐全,悦享万象璀璨。
商业配套:自带约3.7万㎡国际街区,目前肯德基、瑞幸等知名品牌均已运营开业;无缝接驳上南大街(沙井旧商业中心);约50万㎡奥特莱斯商业(预计2026年开业)、约18万㎡万丰海岸城、约10万㎡新沙天虹、18万㎡京基百纳、新桥智创城商业中心(购物中心、星级酒店、文体中心规划中)。
文旅配套:华发冰雪中心—约10万㎡全球规模最大、约83米垂直落差最大、约440米单道最长室内滑雪场(2025年12月开业);海上田园城—占地163万平方米,规模相当于锦绣中华(30万)+欢乐谷(35万)+2个世界之窗(96万)。
教育配套:自带9班制公立幼儿园、周边上南学校、黄埔小学等学校环绕;
会所配套:项目配备Y-TIME泛会所,健身房、瑜伽房、乒乓球、会客厅等功能专享,满足日常运动、会客等生活需求 。
5、仁恒品质
仁恒置地,新加坡上市房企,目前已在深圳开发了多个品质项目(仁恒峦山美地、仁恒公园世纪、仁恒深之源等);
权威仁恒,中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起草者之一。
6、产品亮点
双层LOW-E玻璃幕墙、高级地标外立面
高级美学外立面,居住/办公“倍有面”;采用灰色透明中空 low-e 节能玻璃,采用灰色与外墙涂料一致,同时视线从外侧不易看到室内,提高居住/办公私密性;
高拓展布局、奢阔层高、高实用率
高拓展布局,约4.5m奢阔层高,使用率超120%,用途多样,空间多元,性价比超高;
精装大堂、品牌日立高速电梯等品质配套
匹配高端人士的身份和品位;
商住两用,个人/公司名义均可购买
租金回报率超4%,高回报率,投资/自用佳品
2-2楼层平面图:
3-B楼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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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广告仅为要约邀请,所有图文内容以政府最终批文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制作日期: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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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来电即可享受买房优惠!400-892-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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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恒缤纷汇大厦
售楼处电话是多少?答:400-892-8976【已认证】项目基本信息,楼盘价格,区域板块,开发商资料,楼盘详细地址,物业类型,产权年限,销售信息,销售状态,装修情况,交房时间,开盘时间,售楼处地址,营销中心地址,楼盘户型图,小区规划,绿化率,容积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户数,物业费,车位数,物业费,楼盘介绍,踩盘报告,梯户比,标准层高,交楼标准,项目有缺点有哪些?是否有团购?找开发商买房便宜?还是找中介买房便宜?最新折扣是多少?最新房价是多少?房价走势,楼盘最新资讯,楼盘最新动态,价值分析报告,周边商业配套,教育配套,交通配套,医疗配套,周边热门楼盘,房价行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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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宣传资料对项目周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意味着我方对就学安排作出承诺。教育资源的名称、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学位设置、开学(班)时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招生区域存在调整的可能,应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办学方颁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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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文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市场交易依据和投资建议。
最新房产信息:
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出台新规释放存量项目流动性
①孙红梅指出,该政策是落实国家“新房改”战略、优化本地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举措,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开发主体可在以下两者保障房类型转换规则中,在符合相应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其中一种;
②“对存量项目中保障房进行调减,符合要求的部分可转为商品房,部分原因是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
财联社6月20日讯(记者 王海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按最新政策,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业内人士介绍,深圳最新出台的旧改保障房新规,有两大亮点。
“一是存量项目调减出售型保障房,并可转为商品房,对于已批单元规划但未开工项目,可将40%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调为商品房。二是新增项目或单元规划未通过的,明确了新的保障房配建移交规则,对旧改配建做了核减,向市场传递出清晰的信号。”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称。
据了解,深圳这一最新政策适用于《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审批但未开工的城市更新项目。
中指院华南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指出,该政策是落实国家“新房改”战略、优化本地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举措,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开发主体可在以下两者保障房类型转换规则中,在符合相应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其中一种。
一是40%转商品住房+60%无偿移交,即开发主体可将原规划的出售型保障房(如人才房、共有产权房)中40%调整为商品房销售,剩余60%按平均容积率折算用地面积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统筹建设或分配。
二是50%转商品住房+50%转配租型保障房,将50%转为商品房,50%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优化保障房结构。
“深圳最新出台的政策,通过三类地区差异化配建比例(核心区20%、过渡区18%、发展区15%)和动态调节机制,结合用地移交免缴地价、审批流程简化等激励措施,有利于提升开发商参与积极性。”孙红梅称。
乐有家研究中心负责人唐俪瑕告诉记者,新规一方面增加了保障房多渠道供应,另一方面,按比例配建,免缴地价、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调整为商品房等措施,减轻了开发主体压力。
“保障开发主体的利润空间,有利于推动城市更新改造的进程,构建更加长期健康的发展模式。”唐俪瑕说。
分析人士表示,深圳之所以对存量项目中保障房进行调减,符合要求的部分可转为商品房,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
在李宇嘉看来,很长一段时间,旧改驱动了深圳楼市。这种驱动力,一方面表现为,来自旧改的需求向市场提供了购买力,另一方面,在核心区域进行的旧改项目,成为新增优质项目供应的重要主力,而且旧改规划对于提振片区发展前景,提升土地价值,以及带动高端市场成交,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市场下行,资金平衡难度大,存量项目按旧的配建规则很难长期进行下去。这不仅造成楼市动力削弱,而且产生了回迁安置、不良资产、三角债等问题。这对于开发投资、固投等都产生了影响。因此,本次政策调整的目的之一,即在于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解决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打通旧改领域流动性不足的堵点,通过修复房地产市场在旧改领域的动力,提升旧改加速器功效,从供需两端激活房地产的发展动力。”李宇嘉补充道。
孙红梅认为,深圳此次调整并非放松保障房建设,而是通过灵活机制平衡市场与保障需求,允许部分保障房转为商品房,加速停滞项目落地,推动住房市场向“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并行”转型。这标志着深圳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探索中,迈出关键一步。
深圳市住建局: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无偿移交政府。
财联社6月20日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市域范围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具体配建方式为在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条规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时,在配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增15%。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4%。
移交保障性住房时,配建比例在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础上核减。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3%;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5%。
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详见附表1。
第五条 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涉及多个改造类型或多个分类地区的,配建比例根据附表2明确的方法加权平均确定。空间范围图未覆盖地区,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样分类确定。
第六条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测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再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确定。折算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优先将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且不参与该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的转移容积测算。
按照前款折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及政府明确移交保障性住房的,按照第四条第三款测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所有,免缴地价。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用地功能及规模等规划指标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由实施主体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有关规定与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写明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及规模。实施主体不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及规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载明。
第八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第九条 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或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与商品住房一并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满足规划合理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的商品住房预售时,实施主体应当同步告知购房者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规定,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折算确定用地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其余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交由实施主体建设的用地部分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应按照本规定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可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空间范围图进行修订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配建比例一览表

附表2: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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