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偷偷被拆,街道办说“多大点事”!注意,故意毁坏财物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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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过程中,房屋被偷偷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深圳的杨先生俩兄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据多家媒体报道,1993年,杨姓兄弟在龙华区大浪街道某社区某村,买下了该村两处地皮,建起了两栋房屋,该房屋手续合法、程序合规。之后一家房地产公司承包了这片地皮,并开始大面积拆迁,但拆迁赔偿的问题却始终没有人出面与杨姓兄弟进行协商。
然而,让杨先生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等来协商补偿的人,房子却先被强拆了。在今年清明假期期间,杨先生兄弟俩回老家扫完墓回到深圳时却发现,两栋总面积800平方米的房屋一夜之间竟然变成了废墟(被强拆)。杨姓兄弟俩随即报了警,并向当地的街道办反映了此情况,但是街道办信访办相关人员却说“这个事情没多大,我找拆房子的人给你赔钱行了吧!有多大的事!”
目前,公安部门对建筑被拆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且根据较新通报来看,已经有四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依法刑事拘留。对于街道办相关人员在接访群众时发表不当言论、应对媒体态度生硬、漠视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为,当地纪委监委、区委组织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停职处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强拆”事件中,杨先生俩兄弟的房屋系合法建筑,两套房屋正处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中。那么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是什么呢?
早在2018年,深圳发布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土地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农建设用地批复、征地返还用地批复、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旧屋村范围认定批复的用地等),以及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土地。
《管理办法》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的政策统筹,采用资金安排、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手段,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区发展权益。《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算大账”、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的工作机制,搭建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的多方协商平台,充分调动其参与土地整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但无论是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还是其他房屋拆迁项目,无论是谁主使的拆迁,都应当要先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而非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偷偷强拆。如果不顾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实施强拆等违法逼迫行为,那么相关人员或是部门必然要承担因违法强拆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法律责任。严重时还会构成以下罪名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俗话说:风能进、雨能进,逼迁人员不能进!在没有得到被征收人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私自闯入被征收人家里,否则就会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2、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杨先生俩兄弟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冷静的对待,及时的拨打110报警,并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依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懈怠, 一味地等着对方给自己赔偿,等待并非是解决问题的较好方法,反而还会有可能错过维权的时机。所以,一定要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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