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行不行?新政策这么说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22-02-21 1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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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养殖场行业发展较为突出,也为很多村民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于是有不少企业或是村民看中了养殖业的发展空间纷纷建起养殖场,有的村民直接占用自家山地或是其他耕地建起了养殖场,但是在建设之初并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是审批,而是直接在其承包的耕地上进行建设的,那么,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是否合法吗?

  近年来,养殖场行业发展较为突出,也为很多村民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于是有不少企业或是村民看中了养殖业的发展空间纷纷建起养殖场,有的村民直接占用自家山地或是其他耕地建起了养殖场,但是在建设之初并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是审批,而是直接在其承包的耕地上进行建设的,那么,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是否合法吗?已经建成的养殖场会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呢?下面我们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一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建设养殖场是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的,而且还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即使养殖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但只要是一直用于养殖,且也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宜直接将该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

  不过,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各地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等。

  从上述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后永久基本农田又不能建设养殖场了,而且这次更为严格,从上面的那个通知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一个补划的空间,也就是,对于确实无法避开,确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通过补划的方式来补平,但是这次的新政策,彻底把这个补划的空间给封上了,不允许补划,也就是说,对于难以避让,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要有审批手续,一旦在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是耕地建设养殖场,甚至是发展非农业建设,那么所建建筑势必会被拆除,没得商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或是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稳妥处置,不能“简单化”或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

  对于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而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该《通知》中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违法占用耕地整治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以一刀切的方式将养殖场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全部拆除,或是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那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在遇到时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拨打12336进行反映,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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