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付比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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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丹东市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要求,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60%;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50%。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购买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顶层房屋、单独阁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0%。
据悉,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认定,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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