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遇到村委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怎么办?

凯诺拆迁律师 2022-04-26 15: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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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广大农民朋友遇到有拆迁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返还被侵占的补偿款时,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归还,甚至还遭到威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反映

  如果广大农民朋友遇到有拆迁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返还被侵占的补偿款时,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归还,甚至还遭到威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他们返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征地拆迁涉及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所以当权益遭受到侵害时,可根据法律上规定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打12336、12345或12338反映、举报

  向相关部门反映后,若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补偿仍然没有拿到,不妨试试打12336、12338或12345这几个电话,向有关部门直接举报。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通过以上两种办法,补偿仍然未归还,那么建议被拆迁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千万不要踩着法律的红线,做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事,也不要利于职务之便损害国家利益,否则势必会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