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怎么办?土地流转要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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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村委会几乎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虽然有些事村委会可以做决定,但是关系到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必须要尊重老百姓意愿。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的村委会擅自做老百姓的主,比如,某企业看中的一块土地,想要租用该土地在上面种植果树、建厂房等,与村委会沟通过后,村委会在未经村民的同意下,便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企业,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村委会擅自将土地进行流转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告诉大家
土地流转含义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不过土地流转必须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必须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只有少数人同意,那么则是不可以流转土地的。实践中,如果村委会强行或是强迫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企业或是个人的话,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还需要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如果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那么,不论是个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权力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除此以外,还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是咱们老百姓的命根子,更是咱们老百姓的“铁饭碗”。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遵循“保护耕地”的原则,千万不要改变其用途,比如在流转得来的土地上建窑、建房、建厂房,或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遇到土地流转纠纷该怎么处理?
最后,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土地流转一般是需要给予村民相应的补偿的,如果村委会或是相关部门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之后,并没有拿到一分的补偿,又或者是遇到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将土地强制流转出去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若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那么则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土地流转期间遇到纠纷,一定要及时地采取措施,不能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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