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补偿太低没签协议,强制拆除房屋怎么办?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21-12-16 14: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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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许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拒绝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已成为常态,且这也是导致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法律规定的,当被拆迁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方应当先对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集体土地征收的还应作出责令交出土

  征地拆迁中,许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拒绝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已成为常态,且这也是导致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法律规定的,当被拆迁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方应当先对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集体土地征收的还应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当事人若拒绝履行补偿决定或是交出土地,且也没有提起法律程序的,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拆迁的最终目的。

  然而实践中,个别拆迁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经常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迫被拆迁人交出土地或是签订协议并搬迁,又或者将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后将房屋强制拆除以达征收目的。江苏无锡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18年,当地相关部门启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刘女士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但是因拆迁补偿太低,所以刘女士并没有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然而今年6月份,刘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事处认定为“危房”,8月份,刘女士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看到房屋被强制拆除,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经过多方了解以及朋友的介绍下,刘女士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帮助自己。目前该案还在办理中。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家虽然三令五申的禁止违法拆迁,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等行为,但是实践中,却常有人踩着法律的红线实施征收。

  那么被拆迁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要如何做呢?

  1、及时拨打110报警

  拆迁中,无论你是遇到了强拆还是被相关部门人员给控制住,或是遭到了威胁、恐吓等,一定要记得拨打110报警,让警察立案查处。需要注意的是,对报警电话要进行录音,以免警察不出警。

  2、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非是房屋被非法拆除之后才开始要做的工作,而是在拆迁之初起就要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习惯,比如与拆迁方协商补偿时的录音、录像,房屋被强拆前后时的照片、录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其他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文件证件等。

  3、向有关部门举报

  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可以通过自然资源违法举报平台(12336)、纪检委举报专线电话(12388)进行举报,或是向公安机关(12389)、检察机关(12309)报案。

  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当然了,要求赔偿之前需要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或是在起诉强拆行为违法时一并提出赔偿。

  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而对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那么若房屋是在拆迁过程中被拆除,且原村址房屋已基本拆除完毕,绝大多数村民已迁入新村址,此时要求恢复原状已经不具备现实可能性。

  那么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现场勘查与测量,确定房屋和宅基地面积,评估基准日确定为“委托评估之日”,评估标准确认为房屋“重置全新价格”,据此确定房屋的赔偿金数额,这体现了对涉案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当事人认为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设定的标准认定旧房价值并选择安置可使其获得更大的利益保障,那么政府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当事人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权益,从而较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

  不过具体如何赔偿,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不能一概而论。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一定要依法、理性地维护切身利益,切勿采取暴力等手段,否则会对自己极为不利。同时,还要及时采取上述内容中所说到的几项措施,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己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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