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细则: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焦点财经Focus 2022-06-21 1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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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焦点财经讯 6月2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于近日印发。

《细则》指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

《细则》明确,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关于首套房的认证,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即认证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则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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