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年后遇征地拆迁,这4种行为千万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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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都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但是实践征收中,有的被拆迁人却因自己鲁莽或是过于激动等行为,最终错失获得比较满意的拆迁补偿或是赔偿的机会。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以下四种行为,较好不要在征地拆迁中做,否则会让被征收人处于被动的地位。
1、不要随意在文件上签字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各种各样的文件,而一些文件是需要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比如土地现状调查表、拆迁协议等。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文件,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上面的内容,确认无误之后再签字,尤其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份协议可谓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以后的生计,一旦马马虎虎地签了字,日后若发现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数额缺个小数点,补偿一下子少了许多,那此时想要撤销或是确认无效就比较地困难了。
同时,对于征收方拿来的少有协议,即补偿安置协议中什么内容也没有,协商好的补偿、安置房位置等事项均没有在协议上明确,对于这样的协议被征收人也尽量不要随意签,事实上,签订少有协议的危害非常大,一旦签订,那么日后征收方反悔或是不认账那么同样也会使被征收人陷入被动的地位,同样不利于被征收人。
2、不要提前搬离被征收房屋
实践中,大部分被拆迁人在拆迁方答应自己的要求之后,会立马从被征收房屋搬出去,但此时的他们并没有真正地拿到补偿,补偿安置并没有真正地落实。可能此时会有被征收人认为,既然拆迁方都答应自己补偿条件了,那晚一天搬出,提前一天搬出被征收房屋没有太多的区别,只要他们在,迟早都会按约定落实补偿的。但真的是这样吗?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即使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了,仍然有的被征收人在十多年里都没有拿到补偿,都没有住进新房,更别提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尽早搬迁的被征收人了。
因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在未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安置未真正落实到位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搬离被征收房屋,否则一旦房屋被拆,那么这对被征收人维权来说就比较的困难了。
3、切勿暴力抵抗违法强拆
国务院590号令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征地拆迁中,不能采取暴力等行为,但实践中,有的用地单位为急于完成征迁工作,常会违反法律、法规,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强拆等违法行为,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协议。
而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强拆时,由于性子比较急,也会以暴力的方式上前阻止强拆的发生,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发生口角。虽然,站在被征收人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采取暴力行为来抵抗违法征地拆迁行为,只会是两败俱伤,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相关部门违法强拆房屋,被征收人最应当要做的就是立即拨打110报警,而非不顾家人、自己安危以暴力方式去抵抗。
4、不做无所谓的挣扎
遇到拆迁补偿问题,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选择“硬扛”,既不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再次协商,也不咨询专业律师,只是一味地等待,在拆迁问题边缘挣扎。
试想一下,遇到问题却不想办法去解决,而是一味地等待,那么其结果是什么?就拿征地拆迁来说吧,遇到拆迁补偿问题,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那必定会让我们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时机,必定会对自己不利。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做无所谓的挣扎,遇到问题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找到解决方案,那么我们的权益才能尽可能地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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