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强拆都是违法的?征地拆迁不能忽视的一点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22-03-18 09: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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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所引发的强拆数不胜数。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双方就补偿事宜一旦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无法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方往往会为了如期完成拆迁工作,将被征收人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或是直接强制拆除,这也是我们被征收人经常遇见的小伎俩。 一般情况下,强拆行为属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所引发的强拆数不胜数。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双方就补偿事宜一旦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无法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方往往会为了如期完成拆迁工作,将被征收人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或是直接强制拆除,这也是我们被征收人经常遇见的小伎俩。

  一般情况下,强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而且“强拆”也分“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我们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强拆绝大多数属于违法强拆,但是,需要大家清楚的是,虽然实践中的强拆多为违法,但其实有的强拆行为也属于合法,并非都是违法的。

  那么什么样的强拆才是合法的呢?

  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强拆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的。

  也就是说,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时,征收方如果想要按时完成征迁工作,想要尽快拿到土地,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在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或是土地征收安置决定后,若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在拿到强制执行裁定书后,那么所实施的强拆行为才有可能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反之,如果没有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且也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制拆除房屋,那么强拆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只不过,实践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将合法的强拆和违法的强拆混为一体,或是压根不知道拆迁方所实施的强拆行为是属于合法还是违法,有的被征收人还会认为,拆迁方作为有权有势的部门,不会置老百姓合法权益于不顾,所以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为一定是合法的等等,不去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最终导致自己错失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分辨拆迁方的强拆行为是否违法或是合法,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看,比如查看拆迁方有没有对自己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有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等即可知道强拆行为的合法或违法性。

  按照法律规定的,如果法院准许强制执行的话,会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当然了,这个强制执行裁定书的作出是非常严谨的,不是申请之后拆迁方就会立马拿到它,首先法院需要先审查拆迁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才会作出准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补偿决定或是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则意味着留给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时间不多了,此时被征收人若想情况有所反转,拿到合理的补偿或是赔偿,或者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那必须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遇到拆迁问题时,若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在60天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家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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