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焦点财经Focus 2022-01-04 2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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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人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月4日,据上交所消息,为完善破产重整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多元化退出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

关于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方面,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阶段披露破产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人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另外,上市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为破产事项提供有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各方,对所知悉的破产事项在依法依规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应当在作出破产申请决定或者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事项、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