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受疫情影响单位职工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
焦点财经Focus 2022-09-21 2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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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9月2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2022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此外,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2022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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