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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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盼盼 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称,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即“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明确,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缴费人需在缴纳契税前申报缴纳。四项政府非税收入涉及竟买保证金的,自然资源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收取竟买保证金的部门应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竟买保证金抵作相应政府非税收入的缴款工作;以前年度形成的应缴未缴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或逐年缴纳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据悉,税务部门按照国库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人民银行国家金库,并做好会统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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