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1个月内若未完成事实性购房 购房款应予以退还

焦点财经Focus 2022-05-17 1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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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质和资金方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预(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定费用。

焦点财经讯 夏立人 5月17日消息,贵州省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铜仁市明明白白购房十条规定》(下称”《规定》),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预售资质和资金方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预(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定费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含购房人交纳的预定性质的款项)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设立任何涉及收取购房人购房款的账户。购房款项方面,购房人交纳的定(订)金、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等所有预定性质的购房款,如未完成事实性购房,在1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退还,超出1个月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使用经过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此外,销售现场应当公示证件信息、售楼公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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