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遇到拆迁,这五个期限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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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事关老百姓利益,这我们说过很多次,所以,当我们遇上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注意会对自己权益产生影响的几个阶段或是几个期限,一旦错过这些期限,那么可能会被征收方视为被征收人自动放弃这一项权利,从而导致自己最终获得的补偿少之又少。
近日,一位安徽的当事人咨询律师,他们家被纳入征收范围,后由当地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测量、评估,过了一段时间,自己收到评估报告,可是评估报告很不合理,但可惜的是,他并不知道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还自己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随后,便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不合理的协议....
实践中,像这位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有很多,对此呢,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拆迁之前大家有必要对一些可能会影响自己权益的期限进行了解一下,若遇到问题时,那么我们可以利用好这个期限,维护自己的权益。
1、申请听证的期限是30天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那么应当要在30天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听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相关部门要组织听证,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其实,听证这一项权利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实践中却有很多被征收人不重视,在看到征收方发布的补偿方案,且认为该补偿方案不合理时,往往会认为申请听证了也改变不了结果等,于是便自动放弃,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申请听证会不管结果如何,被征收人都需要将听证权牢牢地把握在自己的手里,万不可懈怠。
2、申请复核、鉴定的期限是10天
当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后,依法作出了评估报告,且依法送达给了当事人,如果被征收人对该评估报告不满意,认为评估报告中的面积认定错误,评估结果不合理,那么则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收到复核评估报告后,被征收人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那么可以在收到复核评估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0天内申请复核的话,那么可能会被征收方视为自动放弃,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该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予以补偿等。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期限,该申请复核的时候就要申请复核,该申请鉴定的时候就要申请鉴定,避免错过。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申请听证和复核、鉴定后,如果对补偿不满意那么我们就需要采取其他的救济方法了,比如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申请复议和起诉之前,我们需要先掌握一定的证据。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如果被征收人手里的证据不足或是不充分,那势必会对整个案件有所影响,甚至影响到最后的结果,因此,当我们手里的证据不够充分时,那么我们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材料,比如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相关规划和计划文件等,
在获得这些材料之后,那么,我们就可以从这些材料中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并具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相关部门在收到我们邮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当场答复,对于当场无法答复的,应该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即使要延长答复时间,也要告知申请人。可是实践过程中,却有不少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就没有下文的情况,或是超期答复的情况。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相关部门超期答复或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答复,也没有做出任何的告知,那么,被征收人可针对他们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
4、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
一般而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等,那么可以在收到该文件的6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可视为自动放弃这一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一般应当是在收到该复议决定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补偿不合理,对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可能会被视为放弃这一项救济权。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把握好这几个比较重要的期限,以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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