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面临征地拆迁,我们一定要有这个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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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总会遇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房屋被强拆问题、土地补偿款被挪用、私分、侵占等问题,有一些法律意识比较高的当事人,一般会直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补偿确实不合理,强拆行为确实是某某单位实施的,是违法的,如果没有证据,即使法院立案了,庭审了,那么我们最后也可能会因没有证据或因为证据不足导致现有事实认定不清,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事实判断,最终直接导致诉讼结果受到影响。
所以,我们从知道要征地拆迁之际便要学会或是养成随手收集强有力证据的习惯,因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事情发生的会比较突然,比如,你在补偿没有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趁你不在家或是半夜突然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或是对土地进行强制清除、突然对被征收房屋断水、断电等,这些事情一般都发生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如果不知道强拆的发生,那么我们屋里的财物自然就会毁于一旦,且损失惨重,同时也很难知道是谁强拆的房屋,无法准确地确认被告。
因此,不论补偿是否合理,房屋是否有被强拆,我们都要有证据意识,只有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我们才不会害怕。那么我们被征收人一般要搜集哪些证据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一、最基础的公示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六大证据收集,总结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二、收集的公示文件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如果遇到强拆);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5、拿到的有违协商内容的安置补偿款或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6、提供准备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7、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8、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三、其他证据材料
除了以上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外,被征收人还需要收集营业执照、依据纳税的相关数据、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评估报告等,并保存好(这些证件较好是原件),同时,需要对被征收房屋内、外进行拍照(尽量要拍的比较全面)。
如果房屋正在被强拆,那么自己要是在现场的话,较好先拨打110报警,并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保存好通话记录,如果警察出局,记得跟他们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报警之后,也不要干巴巴地看着房屋被强拆,可以拿出手机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量要拍摄到指挥人员或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房屋征收部门人员等,如果有村委会或是街道办相关人员,那么也是需要拍摄进去的,以便我们确认强拆主体,从而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就是,对强拆后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这也是很有必要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上述这些证据材料千万不要进行修改或是剪辑,哪怕是一张照片,否则会对自己有所不利。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收集强有力的证据对我们维权起着很大的作用,诉讼结果最后怎么样主要看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因此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对收集证据上心,如果遇到不懂的,那么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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