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的这些陷阱,你都能识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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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每个征收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每个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也关乎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迁工作,降低拆迁成本,会使用一些手段,欺骗被征收人签字,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
宣传册代替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迁中被征收人有知情权,征收方应将: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方式、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公告,但在实践中,被征收人看到的不是有落款和红章的正式文件,而只是一张宣传册,对本应公告的内容只字未提或刻意模糊处理。
对此被征收人不能盲目签字,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或省市征地信息平台查询当地的征地拆迁项目是否有征地批文。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代表与征收方进行谈判
在农村,村委会作为全村村民的组织者,引导全村的利益与发展。在一些政策中也充当上传下达的角色,是政府与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但是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是没有职权代替被征收人进行谈判的。
签订少有协议
签订少有协议,风险是非常大的,如果协议上面没有具体的补偿金额,打款日期,甚至没有征收方的盖章等就存在很大问题。被征收人一旦签了这张少有协议,那么就会陷入被动,最终补偿也很有可能就不是之前所谈好的。
所以,如果征收方拿着未填好的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必须要求将所有金额或条例都落实到纸上,其次签好的协议要留存一份原件。不可全部都让征收方带走。
施压逼迁
比如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使被征收人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逼迫被征收人不得不尽快签字搬离。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所以,若被征收人遇到逼迁情况时,要及时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认定违建,强制执行
为了降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以“违建促拆迁”经常发生。一般违建有三种形式:1.不符合规划;2.土地使用权违法;3.临时建设期满。
但被征收人要注意,即使涉案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需要拆除的,也需要相关部门办理调查、鉴定、责令限期拆迁、催告、发布执法文件、强拆等法律手续,不可直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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