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二次申请调整为40%

焦点财经Focus 2022-05-06 1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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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焦点财经讯 夏立人 5月6日,镇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称,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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