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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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执行。
《实施细则》指出,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
此外,《实施细则》取消较低月还款额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实行的贷款政策下,每一笔贷款的较低月还款额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请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月还款额也就越大,相应的贷款年限就要缩减,还款压力较大。《贷款实施细则》中取消了较低月还款额的限制,有利于借款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贷款年限,降低了还款压力。
其次,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
完善部分贷后变更事项。在还款期间内,经借款人申请,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押人变更、担保人变更、联系信息变更和其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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