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土地征收这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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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于4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设立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了征收补偿,以及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下面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就大家比较关注的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为大家来解析一下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应当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自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的通过,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如将原先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了征地批前公告,而且征收公告也有了一个转变,从“拟征地公告”和“征地公告”变成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但不论是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还是预征收公告、拟征收公告,被征收人必须要重视这份文件,不过,实践过程中,老常常有老百姓认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公告不会对自己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便忽略或是漠视它,直到土地已经被征收,才意识到其的重要性。可事实上,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每一份文件都与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关,哪怕是一份征地公告,被征收人都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错过维权的时机。
另外,凯诺律师还需要提醒大家,征收方将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除了要认真查看、及时拍照留在眲之外,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抢建、抢栽、抢种,否则即使建成,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违法行为而不予补偿。
二、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后,征收方应当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要将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进行确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的查看土地现状调查表,一旦发现土地现状调查表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土地面积少于实际面积,青苗或是果树少于实际栽种的棵树,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出来,要求相关人员重新调查,避免吃哑巴亏。
三、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除此之外,还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社会风险评估不光出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集体土地征收也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而且今后社会风险评估结果将会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由此而见,社会风险评估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也是必经的一道程序,如果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那么土地征收项目能不能获得审批就待商榷了。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征收过程中,若征收方未依法进行评估,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五、补偿方案在拟征收土地内进行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也就是说,安置补偿方案拟定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公告的时间至少是30天,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该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组织听证。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被征收人都不知道有安置补偿方案这样一份文件,更不知道是如何对自己补偿的,对于被征收人认为安置方案不合法的,相关部门也往往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是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的,所以在遇到未发布补偿方案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把握好维权时间,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决定”,实践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有个别被征收人因各种原因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征收方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此,这里要提醒大家,今后要是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被下了最后“通牒”,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维护权益的时间,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否则征收方可能就会强征或是强拆,因此呢,建议当事人及时的咨询律师,依法在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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