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预售商品房宣传价不得低于备案价85%或高于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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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8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管控恶意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的85%或高于115%,宣传较低售价的房源套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待售套数的50%。
《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首套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可按照所缴纳契税金额给予补贴或直接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购房,拉动住房消费,缩短去化周期。
《通知》明确,优化预售监管。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监管单元,设立监管账户。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60%,预售款足额缴存监管账户且账户资金余额超过监管单元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余额的110%留存以外的部分,可以提前拨付,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时间除当地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期外不超过180天。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时限后延至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前,项目业主在申请办理项目初始登记时须提交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费凭证”。
此外,《通知》表示,高度重视洱海周边停工、停批项目,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加快处置进度,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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