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被拆迁人常有的几点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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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所以,他们对征地拆迁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征收是个怎样的流程,了解的或是知道的少之又少,更不知道征收方公示或是下达的文件中哪些是比较重要的,哪些会对自己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导致绝大多数被拆迁人是征收方说什么就信什么,对他们公示的文件也都认为是合法、合规的,而且,有的被征收人还将他们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的希望全部寄托于征收方。
按理说,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应当要依法依规的进行,但是面对拆迁这么大的工程,难免会存在个别征收方为规避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以各种理由混弄被拆迁人的情况。对此,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千万不要以自己什么都不懂就任由征收方摆布,在不明白或是不懂时要及时的调整好心态,咨询专业律师,只有这样,被征收人的权益才能够有效的得到保障,千万别让自己陷入某些误区当事。对此,下面这几种行为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改正。
一、不看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被拆迁人,就是对征收方下发的一些文件通常有选择性不看的习惯,总认为自己就是个没有文化的老百姓,看不明白其中的内容,所以干脆就不看了,等着让别人告诉他。
虽说这样的被拆迁人是极少数,但凯诺律师还是要说,征收方发布的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或是其他相关的文件材料,基本上都与被拆迁人利益息息相关,且这些材料也都是征地拆迁项目中很重要的依据,有一些文件还需要被拆迁人在上面签字,如土地现状调查表,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土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地上树苗的种类等进行调查。在调查完之后要与被征收村民就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进行核实。
因此,如果如果选择不看,或是不仔细看,随随便便地在土地调查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若日后发现实际栽种的树苗与征收方调查的不一样,那么后悔也可能来不及了。所以,对于这份土地调查表或是其他需要签字的文件,被征地农民一定要认真的核实,认真的查看,尤其是拆迁协议,一定要把协议中的内容弄明白之后再去签。对于拆迁协议内容不明确或是不完整的,比如没有具体的写明补偿款是多少,没有明确安置房具体位置,没有明确给付补偿款时间或是违约责任的,建议不要签字。
二、一味的与征收方纠缠,拖延时间
补偿不合理时,总会有被拆迁人认为,我天天去找征收方协商,去找他们闹,他们总会妥协答应我的要求,或是只要我不签订补偿协议,不搬离被征收房屋,拒绝签收他们下达的任何文件,那么征收方就不能把自己怎么样。但真是这样吗?事实上,并非如被拆迁人想的这样,很多征收方常常不吃被拆迁人这一套。因为,他们在被拆迁人拒绝的同时,已经想好了对策,那就是强拆,然后让工程继续。
因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味的与征收方纠缠,拒绝签收任何文件,一味的拖延时间不仅征收方不会妥协,房子还会保不住,同时还会让被拆迁人失去维权的机会。所以,在补偿不合理,对征收决定不服或是收到征收方下达的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有时效的文件时,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60日,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要在复议决定中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自行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被拆迁人为了节省诉讼费,会四处询问拆迁律师,读各种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在了解到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就会试图通过学到的一些法律法规自行解决问题,等到结果出来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
被拆迁人要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且法律法规方面也很繁琐,若真想要完全搞清楚来龙去脉是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的,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活学活用。因此,要相信专业拆迁律师的谈判经验,要相信他们的办案能力更能准确无误的找到拆迁中违法的行为,对症下药,然后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或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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