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惩罚!对违法占地行为,该追责的必须追责,该拆的必须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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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没有了土地,那么我们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有人私自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
因此,为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那么,该《意见》中又有哪些新的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举措呢?违法占用土地又会受到怎样的严厉打击呢?
多措并举,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网格化监管
该《意见》中指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采取多种措施,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所谓的网格化监管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是目前城市治理中应用较多的方法。
严肃惩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意见》中指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其实关于违法占地的处理,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意见》中再次强硬的强调,要严肃处理违法占地行为,彰显了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严惩的坚定意志。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要用土地一定要依法进行,万万不可非法占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即使是农村村民建房也要依法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在获得了审批之后,方可建设,千万不要认为可以在建好之后通过补办手续转成合法建筑,或是通过罚款的方式保住房子,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这其实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只要违法行为被发现,不仅不会有任何的补偿,房屋面临被拆或是被没收几乎是毫无悬念的。
当然了,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则不能一刀切的进行处理,而需要重新探讨,该给予补偿的还是要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物,可司法强拆
《意见》还强调,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关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同样在《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中也有明确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首先要对违建当事人作出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给违建当事人,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也没有自行拆除违建,相关部门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在获得了准予执行裁定书后,相关部门才可以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建筑。
注意了,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的15日内一定要及时的提起诉讼,一旦过了15天,那么这份限拆处罚书就会生效,到时当事人想阻止可能都阻止不了强拆行为。只有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那么才有可能阻止司法强拆的发生。
当然了,如果相关部门下发限拆文书的第二天,也就是期限还没有届满,便组织人员对当事人房屋进行拆除,那么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此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表达是,大家在占用土地时一定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规政策,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只会给自己造成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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