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土地新规: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焦点财经Focus 2022-06-07 1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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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焦点财经讯 盼盼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土地,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闲置土地方面,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税务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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