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股东内斗白热化:宝能系实名举报损失500亿,火炬系回怼其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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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搜狐地产&焦点财经
作者 | 王泽红
编辑 | 吴亚
“股东大战”再升级,令中炬高新(600872.SH)股价巨震。
7月13日,中炬高新(600872.SH)开盘后,跌幅一度超过8%,后反弹至收跌2.29%,总市值275.35亿元,延续前一日跌势,两日之内股价下跌5.7%,市值蒸发16.6亿元。
前一日上午,中山润田在母公司宝能集团官网发表声明,举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工业联合”)、火炬集团“等火炬系”资本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致使中炬高新及其股东和约6.7万投资人损失500亿元。
工业联合迅速反击,于当天晚上在官微发布声明称,中山润田罔顾事实和法律,在其公司官网发布举报包括 “工业联合”等相关主体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目的是为了干扰中炬高新董事会改组。
中炬高新曾在7月7日发布公告,称在7月2日收到股东火炬集团、鼎晖隽禺及鼎晖桉邺提请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将在7月24日审议罢免“宝能系”四位董事何华、黄炜、曹建军、周艳梅的议案。
一场隔空“互怼”由此展开,“宝能系”中山润田认为“火炬系”要清洗中炬高新董事会,踢走“宝能系”四位董事,“火炬系”认为该举报内容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损害他人声誉,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自“宝能系”2015年入局中炬高新后,便与原第一大股东“火炬系”展开了长达8年的股权拉锯战,如今这场内斗更是升级至白热化。
二十多年前的土地旧案,成为此次争斗的导火索。
争斗一:虚假诉讼真伪
中山润田举报称,“火炬系”工业联合为帮助中炬高新达到配股资格,通过隐瞒关联方关系的方式,先后三次进行虚假土地转让交易,导致中炬高新被证监会2001年12月调查,并在2003年遭到行政处罚。
2020年9月起,工业联合以中炬高新未履行三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由,对中炬高新提起三起民事诉讼,中炬高新败诉,三起案件合计需赔偿25.64亿元,交付土地16.73万平,导致中炬高新2022年年报计提预计负债约 1178亿元,自上市 28 年来首次出现亏损。
中山润田认为工业联合涉嫌虚假诉讼,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未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研判,进而判决中炬高新公司败诉。
工业联合则声明称,三案案涉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炬高新在一审多次开庭及提交书面文件中,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予以认可,三案案涉合同均已支付土地转让款,中炬高新对此也予以认可。
双方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虚假诉讼。三案事实真实、清楚,不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请形,更不存在捏造民事案件事实,虚构民事纠纷的情况。法院对民事案件中双方认可的事实直接认定,不属于虚假诉讼。
工业联合认为,中山润田有意回避案件事实,捏造虚假事实,有意评告陷害。
争斗二:是否操作证券市场
中山润田在举报信中称,中炬高新2020年8月股价达到近三年高点,每股82.4元,但自2020年9月起,也即工业联合提起虚假诉讼后,股价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最低时仅剩22.82元/股,截至2023 年7月8日,股价为37.04元。
中山润田认为,历时两年多的虚假诉讼,导致中炬高新股价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期间,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蓄谋已久低价吸纳、恶意收购,操纵证券交易,截止6月1日,其合计持股比例已达19.65%,相比其2020年持股 10.72%,增加8.93%,其行为已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工业联合反击道,自2022年6月至2023 年7月期间,火炬集团与其一致行动方主要通过司法拍卖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中炬高新股票,而且这些股票主要为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的中山润田所持股票,交易的时间和数量主要是依据司法执行的要求确定,与诉讼案件进展并无联系。
工业联合认为自己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山润田所谓利用诉讼案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缺乏事实基础,涉嫌诬告、愚意损害他人声誉。
据搜狐财经了解,截至7月7日,火炬集团持股中炬高新10.88%,已经重回第一大股东之位,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中炬高新19.81%。其中,火炬集团、上海鼎晖、嘉兴鼎晖合计持股比例达16.42%。
而中山润田由于关联方存在债务问题,持股比例接连遭到被动减持,目前已降至9.58%,不再是中炬高新第一大股东,退居为第二大股东。
争斗三: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是否合理
中山润田举报称,中炬高新现任监事郑毅钊违反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且在现任监事长宋伟阳缺席的情况下,伙同现任监事莫红丽擅自审议相关议案,违规作出决议,并公开发布公告。
该公告载明,中炬高新拟于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何华、黄炜、曹建军、周艳梅四名董事,并选举由火炬集团指定的梁大衡、林颖、刘戈锐、刘锗辉四人为董事的议案,及选举郑毅钊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中山润田认为,该行为是“火炬系”为进一步侵害中炬高新利益所做的一系列举措,意在清洗中炬高新董事会,妄图再次操纵中炬高新以通过妥协、让步等手段配合其正在进行的虚假诉讼。该临时股东大会明显违法,理应取消。
工业联合反驳道,临时股东大会由火炬集团、上海鼎晖、嘉兴鼎晖联合提请,是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在收到股东提请后10日内未做反馈。根据规定,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决议通过,监事会收到提请后5日内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程序合法合规。
7月12日晚间,针对中山润田实名举报事件,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对中山润田提出三项要求:
1.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
2.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
3.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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