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公积金较高贷款额70万,较低首付比例20%

焦点财经Focus 2022-05-10 18: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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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较低首付款比例为50%。

焦点财经讯 夏立人 5月10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显示,适度上调公积金贷款限额。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较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较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同时,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较低首付款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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