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楼市新政再打“补丁”,涉及“赠与”和“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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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陈利 编辑 魏文艺
8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切实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对成都当前的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做了升级和优化,其中包括加强对赠与行为的管理以及对购房资格复核顺位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赠与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
根据《通知》,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排名前列,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关于如何认定赠与,成都住建局在解读时表示,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
具体来看,如一户家庭已有1套房,在把这套房赠与直系亲属后,该户仍不算无房家庭。此外,若一户家庭已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后,5年内该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排名前列顺位购房资格复核有变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排名前列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该项规定主要针对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过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排名前列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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