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拆迁律师:一纸通知就能拆除房屋吗?别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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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在征地拆迁或违法建筑处置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份文件,当老百姓收到这样一份文件时,房屋基本是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并且该通知中还会明确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若不拆除则会强制拆除等。面对通知中这样的字眼,相信绝大部分当事人都会非常的慌张,有的人因害怕被强拆,就会按照通知中的要求自行拆除。那么,仅凭一纸通知就想拆除当事人房屋吗?
事实上,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房屋或是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该房屋是在征地拆迁中,但因补偿没有谈妥,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便会想出这么一招,以拆违代拆迁来达到征收的最终目的。凯诺律师就曾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我们选用其中一则来为大家阐明一下
罗先生在所在地的某工业园区建有一厂,在建厂初期,工业园区一片荒芜,没有任何的建筑。可是谁也没有想到,该厂后来被相关部门认定是在xx项目地块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并且还针对该厂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载明,该厂未经批准,在xx项目地块旁边擅自建设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因此,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过期不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但是罗先生认为,xx项目是在该厂建成7年后才开发的,现如今又多个部门出面为开发腾地进行逼迁,这严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而且,该厂合法经营多年,相关部门在未顾及事实的情况下就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是不合法的。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厂经营者罗先生委托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我们都知道,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拆除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并非一纸通知、口头告知就能认定或是拆除的。相关部门在认定违法建筑时必须要遵循以下几点:
1、遵循合法程序
城乡规划部门收到违法建筑案件的材料或者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有违法建筑时,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城乡规划部门决定立案后,应当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涉嫌违建人以及其他相邻权人,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摄像。
2、遵循程序公开原则
3、应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作出最终的认定决定书
违法建筑认定行政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5、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部门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
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很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且相关部门所提供的证明系过期提供的证据,没有正当理由。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依法撤销了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切莫慌张,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未遵守上述几点,那么这份通知书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限拆通知书,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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