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日报 | 民营房企境外发债破冰,花样年遭遇清盘危机

焦点研究院 2022-05-30 17: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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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于5月28日生效。5月30日,全国产权行业…

宏观政策:

1、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出台23条政策,降低出让地块保证金缴纳比例较低至20%

5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出台23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加大土地要素保障。降低出让地块保证金的缴纳比例较低至20%,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适度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对重点项目用地补充耕地的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采取“容缺+告知承诺”方式,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低风险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行产业科研项目“拿地即开工”,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2、陕西省西安市:四部门联合发布“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5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于5月28日生效。通知显示,调整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将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住房限售方面,将原限售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的限售政策从“《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调整为满2年。

3、福建省福州市:二孩以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加10万元

5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称,福州再推公积金新政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并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将于6月1日起执行。公告显示,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对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1月28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1号文件规定的40%再下调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较高可贷额度由目前的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4、江苏省无锡市: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适当放宽限购

5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加快去库存的通知》。《通知》显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商品住房适当放宽限购。鼓励购买预(销)售商办用房,自本通知下发一年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网签备案的,由开发项目所在地予以已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县)区政府制订。此外,进一步探索商办用房改租赁住宅的实施路径,鼓励各市(县)、区采用成本价回购存量商办项目用于改建租赁住房。

5、安徽省亳州市:提高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至50万元,较低首付款比例20%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印发《关于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若干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提出,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企业贷款提质增效,优化各类贷款审批、发放、资金使用流程,办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一。按季度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比增速及同比增量,对房地产项目投放贷款较好的银行,在财政资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较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较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融资动态:

1、中国铁建房地产:发行两品种合计15亿元公司债券

5月30日,中国铁建房地产发布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债券简称:22中铁05/22中铁06;债券代码:185822/债券代码:185823。本期共发行两品种公司债券,最终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3.20%;品种二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3.68%。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已于5月27日全部采用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新城发展:拟发行将由公司担保的优先绿色票据

5月30日,新城发展发布公告称,拟发行将由公司担保的优先绿色票据。于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待厘定。新城发展及发行人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一年内到期的现有中长期境外债务的再融资,并根据新城发展的可持续金融框架仅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

3、阳光城:“20阳城02” “20阳城03”加速清偿议案通过

5月27日,阳光城发布于债券“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的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其中,关于宣布“20阳城01”未回售本金及利息加速清偿的议案未通过。关于宣布“20阳城02”加速清偿的议案及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偿付“20阳城02”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议案均获得通过。“20阳城02”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在2022年5月25日立即到期应付。关于宣布“20阳城03”加速清偿的议案获得通过,“20阳城03”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在2022年5月25日立即到期应付。

投资动态:

1、中杰&海通城建:10.44亿竞得南通海安市1宗商住地,溢价率11.78%

5月30日,南通海安市出让1宗商住地,经95轮竞价,由南通中杰扬德置业以10.44亿元竞得,楼面价9431元/平方米,溢价率11.78%。该地块位于宁海路西侧、江海中路北侧,地块面积6.92万平方米。起始价9.34亿元,起始楼面价8437.5元/平方米,地块较高限价15525/平方米。地块出让年限70年,限高60米,建筑密度≤35%,1<容积率≤1.6,绿化率≥30%。预计未来将打造洋房、小高层类型的产品。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向城市更新中心无偿移交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和总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宅。南通中杰扬德置业由无锡中杰扬德置业有限公司持股75%,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经营动态:

1、华远地产:公司将布局城市更新、代建、长租公寓等领域

5月30日,华远地产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会上,华远地产管理层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具体投资方向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深耕已进入优质区域,获取优质土地资源;二是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积极培育“房地产+”新业务板块,布局城市更新、代建及运营服务、长租公寓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

2、华侨城:挂牌涿州侨城惠地产50%股权及2.83亿元债权,转让底价3.35亿

5月30日,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显示,涿州侨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及2.83亿元债权被挂牌转让,转让底价3.35亿元,信息披露时间为5月30日-6月27日。涿州侨城惠房地产由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华侨城涿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

3、华润置地:与深铁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涉TOD发展等方面

5月28日,华润置地公布,与深铁集团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探索创新央地合作模式,以全球为新视野,以先行示范为新标准,书写TOD未来城市方案,打造一批以枢纽为核心的“站城一体”高级标杆。根据协议,华润置地与深铁集团将在轨道沿线按照站城一体化理念进行综合开发项目拓展工作;双方同意,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开发运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4、花样年:因未偿还贷款融资约1.49亿美元,接获清盘呈请

5月30日,花样年发布内幕消息称,接获清盘呈请。5月26日,花样年接获Flower SPV 4 Limited针对花样年就未偿还贷款融资约1.49亿美元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呈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清盘呈请。呈请寻求(其中包括):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2(d)条将花样年清盘;及委任共同清盘人。花样年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倘花样年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2年修订版)第99条,清盘开始日期(即于2022年5月26日提出呈请当日)后就花样年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花样年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例如(但不限于)花样年附属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美利坚合众国拥有的资产)、花样年的任何股份转让或花样年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获开曼群岛大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中止,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会受到影响。

5、阳光城:收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去年房地产毛利率仅5.51%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5月30日,深交所向阳光城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阳光城结合近年来房地产业务经营状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等,说明报告期房地产毛利率仅为5.51%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公司未能披露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的原因及主要考虑。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流动性风险、大额债务逾期、未决诉讼、2022年一季度继续亏损、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深交所要求,阳光城就相关问题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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