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哪些协议不能签?律师来告诉你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上自己的名字,那么则意味着这份拆迁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需要按照拆迁协议里约定的履行协议义务。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格外的谨慎,尤其是对被征收人而言,避免因自己的行为而出现重大的失误,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拿到拆迁补偿协议时,较好先不要着急签字,即使与对方事先将补偿事项,比如补偿具体数额、安置房面积、安置房位置等都谈好了,也需要反反复复、认认真真的看,因为,哪怕是一个小数点没清楚,可能都会给被征收人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当然了,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是与谁签订的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与对方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搞清楚对方的身份。一般而言,与我们签订补偿协议的人一定是要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可能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补偿协议的风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上述规定中来看,与我们可以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而集体土地征收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国土部门,其他人无权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单位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拒绝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2、注意拆迁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全面
很多人其实都是排名前列次遇到拆迁,所以都不清楚拆迁协议里面一般都应当要包含哪些内容,所以就在迷迷糊糊之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直到签上名字之后才发现,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极为的不合理。但此时,想要在反悔,那么可能就比较的困难了。因为在拆迁协议没有存在重大误解或是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了,也很难确认无效或是撤销。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拆迁协议里面的内容,一般一份合法的拆迁协议应该要有以下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2.具体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具体的面积、具体的地点等;3.拆迁中要有明确的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4.具体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如果拆迁协议中没有上述内容,或是没有写明具体的补偿事项,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较好不要签,否则吃亏的则是自己。
3、注意少有协议千万不要签
重要的事说三遍,少有协议千万不要签,实践中因签订少有协议而只拿到一点点补偿的人有不少。绝大多数都是被征收方的糖衣炮弹给迷惑住了,什么签订补偿协议之后,给你的奖励费一定会比别人高,让你优先选择安置房户型、位置等,结果到最后他们不仅赖账不履行补偿协议,还口口声声的说是被征收人自己愿意签的,要么就是补偿比原选谈好的损失近一倍。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所谓的少有协议就是书面表达上并没有注明拆迁补偿款项等事项,没有条理清楚的约定双方,很多关键地方没有填写内容,是空格形式。这种协议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不论征收方口头上说得多好,哪怕是十分的坚决,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写在协议里面,那么律师都不建议被征收人签订这样的一份拆迁协议,否则会对被征收人自己非常的不利。
4、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拆迁协议
在与征收方签订协议时除了要注意以上的之外还要查看有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并且签完字的协议被征收人手中必须要留有一份原件。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协议,被征收人就需要采取录音、录像等适当的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签订补偿协议环节,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细节远远不止这些,实践中,征收方可是花样百出,可能会让很多被征收人一不留神就陷入了被动。但无论怎样,被征收人都应当在对以上的一些细节看清楚,弄明白,不懂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才不会因自己的失误而有所损失。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