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较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焦点财经Focus 2022-07-04 18: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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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完成外墙装饰等3个提取节点

焦点财经讯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其预售款的收存、支取和监管工作。

《细则》规定,开发企业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应满足相应的工程建设进度要求,且支取后的余额应满足相应要求,并新增了三个要求:完成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35%;商品房交付率达80%以上且无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2%;完成该预售批次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细则》还规定在产权首次登记前,银行不得擅自扣划企业的监管内预售款,企业集团公司也不得擅自抽调子公司的预售款。 此外,细则规定,商品房交付期间,开发企业可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交存相应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在预收款监管专用账户方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在监管服务平台中根据楼盘表数据及挂牌销售均价计算监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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