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从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到拿行政赔偿需要走这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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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许多被征收人可能都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委托律师,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程序,其目的就只有一个——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拿到行政赔偿。那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就能直接拿到国家赔偿了吗?
其实,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被征收人要想获得国家赔偿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先向赔偿主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二、递交赔偿申请书
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且被征收人收到强拆违法判决书后,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赔偿申请书。这份赔偿申请书里应当要包括:1.房屋的损失;2.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3.附属物的损失;4.室内物品的损失;5.装饰装潢损失(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6.地上附着物损失(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同时还要有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书应当要载明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提交赔偿申请单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吗?被征收人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中规定,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当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赔偿申请书后,被征收人其实也不一定就能在两个月内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无论相关部门是否决定赔偿,都需要向被征收人作出赔偿决定书,如果被征收人在两个月内没有收到赔偿款,或是被征收人对赔偿机关给付的赔偿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在相关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
三、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从实践中来看,赔偿机关主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的现象是比较的少,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但是被征收人需要对相关部门强拆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举证。因此,凯诺提醒大家,在被强拆前后,一定要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对于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心理一定要有数,较好是有相关票据。
对于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当然了,具体的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
一般情况下,对于房屋价值的损失,如果被拆除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那么赔偿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以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利为限。但如果实际赔偿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就需要确定合理的赔偿时点,既要确保当事人能够购买与之前相当的房屋,又要考量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的稳定性。同时,与补偿利益相比,赔偿要考虑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照顾和安排,满足当事人的选择权。
对于安置补偿利益具体可考虑以下因素:(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3)本应对当事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4)其他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综合比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充分救济保障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
凯诺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在拆迁之前一定要将屋内外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好相关的票据,即使遇到了强拆,那么提出赔偿后也是有理有据,主张自己应得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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