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房再现,南宁、郑州相继发文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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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搜狐地产&焦点财经
作者 | 王泽红
8月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0首付”购房风险警示。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近期有个别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请广大购房者面对“0首付”、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购房的诱惑时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二、“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三、“0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更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银行也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四、“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0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在此之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发布“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首套住房0首付问题,称存在金融、法律、还款压力等多重风险,引发市场关注。
据媒体报道,郑州近期有数个楼盘都能操作“低首付”,比如总房款是100万,购房者只需付1万首付,剩余99万全部贷款。因为银行最高贷款比例是85%,相当于按备案价约120万去申请贷款,实际上开发商只卖一百万,贷出来的钱几乎覆盖总房款。
南宁近期也有数个楼盘宣称可以操作,只不过方式是“返现”,比如首付款15万,开发商能返现13~15万,因为每套房源返现的金额不同,有的能做到0首付,有的则是低首付。
据搜狐财经了解,“零首付”早已有之,惠州、郴州、武汉、菏泽、哈尔滨、郑州等多座城市,“零首付”都曾以各类形式出现,如今,“零首付”再次出现后,南宁和郑州先后发布“0首付”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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