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强拆也有合法的,若非这种的强拆,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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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常见,几乎每个拆迁项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都会对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个别被征收人进行强拆或是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不过,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见到的强拆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其中只有少部分的强拆行为是合法的,而绝大多数的强拆行为是不合法的。
一般而言,合法的强拆,即司法强拆,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是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确时,征收部门首先要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要是在作出补偿决定后,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或是搬迁,且也没有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相关部门下发履行补偿决定书催告书后,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时,那么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房屋。
一旦征收方收到了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书,那么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是合法的,且也意味着被征收人的房子要保不住了。
当然了,法院也不能随便的就准予征收方强拆被征收人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常会以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之后,才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对此,凯诺律师要说的是,被征收人在对补偿方案或是补偿决定有异议的情况下,要想避免房屋被合法强拆,一定要把握好维权时间,及时地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了,如果实践过程中的强拆行为是没有经过法院准予的,即征收方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且也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便强拆了房屋,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强拆行为。
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对强拆行为拍照、录像或是收集其他的相关证据,然后及时的提起诉讼,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被征收屋房价值的损失、损坏屋内物品的损失、装修、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业损失费等。
对于赔偿标准,在此前较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中指出,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房屋等的评估时点,并综合协调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最后,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也并非所有的司法强拆行为都是合法的,如果相关部门在执行法院准许的强制拆除令的过程中,未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存,也没有通知被征收人,导致其室内物品大量损坏,那么其行为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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