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镜湖:预售资金监管余额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清册总额130%
焦点财经Focus 2022-08-04 11:12:46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
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8月3日,浙江绍兴镜湖新区开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申请使用监管专户资金应提供资料事宜以及监管专户资金支付监督的流程事宜。
同时,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特殊情况支付其他一般款项支出,可以不定时申请。
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达不到剩余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书面函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预售资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并就资金支付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