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回应烟台合作方实名举报:没有拒不交账,未通过跟投制度向高管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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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搜狐地产&焦点财经
作者 | 王泽红
4月14日,万科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董事会主席郁亮、总裁祝九胜和董事会秘书朱旭出席,回应近期关于烟台合作方实名举报事项,内容如下:
万科指出,本次实名举报的公司主要是实控人为李军的烟台日樱集团下属公司。烟台万科与合作方李军(以下简称“烟台合作方”)合作开发地产项目近 10 年,合作 7 个项目。
2021 年开始,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烟台多项目销售不及预期,利润无法达到初始可研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交付和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项目公司资金无法按烟台合作方意愿继续分配。同时烟台合作方作为股东方,无视项目公司建设交付和正常经营所需,提出 16 亿元的没有合理依据的巨额诉求。
虽然烟台万科与烟台合作方已多次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烟台合作方后续向政府、公安、税务局、证监会、深交所等机构多次举报,并多次在媒体曝光。
关于烟台合作方举报的内容,万科回应主要如下:
第一, 烟台举报方就万科挪用资金问题于 2023年向烟台公安机关报案并被受理。烟台公安机关经过 3 个月调查取证后,于 2023 年 11 月作出决定不予立案。
举报方涉及的合作项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公司其他资金即时转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账户”。举报涉及的烟台项目公司资金转入属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由万科对项目资金统筹管理。公安部门经过 3 个月调查论证,于 2023 年 11月作出“不予立案”通知。
第二, 对于税务机关对烟台万科进行稽查,万科称不存在拒不交账的情况,目前税务机关亦没有认定烟台万科存在偷逃税款之主观故意。
烟台举报方于 2023 年向税务机关举报烟台万科偷税。2023 年 9 月始,烟台市税务局对烟台万科11 个项目进行全流程全税种的稽查。税企对接沟通顺畅,烟台万科不存在拒不交账情况,并且万科集团已抽调北京区域 7 名工作人员配合稽查,所有账簿都已交稽查局,相关辅助资料根据稽查需求陆续提供。
万科表示:税务机关和烟台万科交换了初步的稽查意见,目前税务机关没有认定烟台万科有偷逃税款之主观故意。
第三, 万科强调,合作项目中不存在所谓万科管理团队私人利益。万科不存在通过跟投制度向高管输送利益的行为。
万科指出,从 2014 年开始推行项目跟投计划,根据已有的制度,万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项目跟投,更不可能借此从合作项目中获取任何个人收益。员工参与跟投,跟投计划均明确要求其拿出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投资。
跟投资金与公司投资、合作方投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员工跟投权益均是小股东,跟其他股东权利平等,承担同等的股东义务,不存在任何特殊性。无论万科独资项目还是合作项目,跟投模式、条款、要求也都是一致的。
万科表示,推行跟投计划的前几年,市场景气状况良好,公司、合作方均获得了良好回报,员工跟投资金同样获得了收益。但近年来市场形势变化,公司、合作方收益水平下降,员工跟投也承受了同样的经营结果,部分跟投出现亏损,这体现了团队与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初衷。
第四,针对与合作方的经济纠纷,万科表示烟台万科已于2024 年 2 月在烟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合法权利。该案件已进入正式审理阶段,法院已依法裁定对合作方资产采取诉讼保全。
烟台合作方于2024年4月在网络对公司和董事会主席的诽谤,性质和影响恶劣,万科称正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
据万科透露,关于烟台合作方举报涉及的唐山翡翠蓝山项目,唐山万科已依据胜诉判决在 2022 年与合作方达成执行和解,抵偿资产已有序交割,蓝山项目正常经营建设并已高品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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