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障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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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资源与促进发展,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本意见。
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强调,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对确需在开发边界外建设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
科学引导项目选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将规划土地要素作为招商引资先决条件之一,引导项目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陆域200米等管控范围。确需占用的,应当充分论证。
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因素,鼓励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商务金融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明确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和比例等内容。对交通区位条件可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当下未能明确发展方向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
意见指出,创新产业项目土地利用分类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完善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方式,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完善地价体系,进一步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鼓励现有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土地用途改变,支持土地转让盘活,允许土地整合开发,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建立土地退出机制。
意见还涉及支持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加强用地服务和批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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