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比降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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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6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据悉,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较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较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较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较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在遂宁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暂未办理房屋权证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保证担保有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和房屋担保三种方式,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作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
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排名前列、三条于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依据《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有效期一年;第二条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第四条自2022年5月25日起执行。
通知执行时间前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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