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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峯汇里:厦门思明区的璀璨新星,定义高端居住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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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峯汇里,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的环岛干道与何厝横路交叉口东南侧,自2024年6月由中海地产以63.2亿元竞得后,迅速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新晋焦点。该项目不仅以其卓越的地理位置和创新的设计理念吸引了众多目光,更以高标准的建筑质量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树立了高端住宅的新标杆。
在户型设计上,中海·峯汇里展现了极高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主力户型涵盖89-190㎡的3-5房,其中89㎡的三房户型尤为引人注目,被誉为“思明区最小三房”。该户型采用五开间朝南设计,南向总面宽约11.4米,最大限度地引入自然光线,使居住空间充满阳光与活力。
中海·峯汇里的精装交付标准体现了中海地产对品质的追求。项目采用了中海专利的一体式预制件卫生间,结合全屋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为居住者打造高品质的居住体验。此外,项目还详细列出了精装交付标准的品牌、型号、尺寸等信息,让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更加安心。
中海·峯汇里的地理位置堪称优越。项目紧邻地铁2号线软件园二期站,周边路网发达,环岛干道、环岛东路等主干道近在咫尺,使得出行极为便利。无论是通勤还是休闲,居民都能享受到便捷的交通条件。
项目周边商业配套齐全,JFC品尚中心、中航紫金广场等大型商业设施汇聚于此,满足了居民的日常购物和娱乐需求。教育资源方面,中海·峯汇里同样表现出色。项目距离何厝小学仅约500米,该校已与厦门实验小学建立合作关系,预示着教学质量的提升。此外,项目周边还分布着多所幼儿园和中学,为孩子的教育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医疗配套方面,尽管项目2公里范围内暂无医疗机构,但距离最近的厦大附属厦门眼科医院五缘院区仅约2.5公里,驾车约5分钟即可抵达。5公里范围内还有厦门弘爱医院、弘爱妇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等三甲医院,为居民的健康提供全面保障。休闲配套方面,中海·峯汇里同样不逊色。项目1公里内可达香山游艇会,2公里范围内拥有会展中心沙滩、海峡大剧院、闽南大戏院等文化体育设施,为居民打造了丰富多彩的休闲生活。
综上所述,中海·峯汇里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产品设计、高质量的建筑标准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已成为厦门楼市的新宠。在限价7.3万/㎡的市场环境下,该项目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高性价比置业选择。对于寻求在厦门思明区安家落户的购房者而言,中海·峯汇里无疑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优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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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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