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产中介协会:买卖居间佣金按房屋成交价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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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行业协会对外发布《贵阳市二手房买卖、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房屋买卖居间佣金、租赁居间佣金等服务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买卖居间佣金按房屋成交价的3%收取,建议由买卖双方各付一半,其中佣金2.5%,余下0.5%属代办或协助贷款、过户、物业交付等费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贵阳房地产中介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中介企业在价格上恶性竞争,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行业协会多次多层面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并出台了该《标准》,协会希望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指导,监督电话为:0851-84775432。
该《标准》除了对房屋买卖居间佣金规定以外,还规定了租赁居间佣金为一次性收取一个月房屋租金(建议由承租双方各付一半);权证代办服务费每户1500元(买方付);代办贷款服务费每户1000元(买方付);代办公证委托服务费每户500元(建议由买卖双方各付一半);代办水、电、燃气过户服务费每户500元(买方付)。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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