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因未及时披露相关借款逾期情况等收到警示函

焦点财经Focus 2022-06-07 18:03:0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号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6月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据悉,2022年6月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号。

经查,泛海控股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未及时披露相关借款逾期情况

2020年9月,泛海控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17.8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9月11日;2020年10月,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申请27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2月2日,泛海控股公告称上述27亿元融资、17.8亿元融资到期日分别延期至2022年10月12日、2022年9月11日。泛海控股未及时披露上述借款逾期等情况。

2.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情况

2020年6月,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申请17.86亿元融资,2021年9月17日,泛海控股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35亿股股份追加质押给农发行西三环支行。

泛海控股未及时披露上述追加质押等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泛海控股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泛海控股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