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尤其是当下的年轻人,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才觉得可以“成家立业”。但是以现如今的房价趋势来看,想全额付款购买房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太现实的,都是先凑齐首付,然后打着还一辈子房贷的心态,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虽说咱普通人要想在短时间内且又不想贷款的情况下拥有一套房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建设,现如今有许多的城中村因城市规划需要,被划在了征收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因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所在城中村在拆迁时主要依据的还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征收依据的是590号令。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城中村在征收过程中已经被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内。想必大
拆迁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补偿协议后,只要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迁活动基本上就已经尘埃落定了。但从实践中来看,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常会以各种让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的借口,让被征收人云里雾里、迷迷糊糊
房子在面临拆迁时,作为普通的老百姓都会感到非常的高兴,心想“家里马上要拆迁了,肯定会有一笔不错的补偿金,然后又能在城区有一套房子,自己的后半生终于不用为房发愁了...”不过,有的当事人则比较的理智,在听到自己家要拆迁时,会先四处打听一下补偿标准,而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比较的高,则会直接问专业拆迁律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进行,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且在补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要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或是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征迁补偿事宜。任何人不能采取暴力行为进行逼签,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 《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同时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是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权的。另外,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当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但实践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规定以及第17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拆迁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大问题。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的不合法、违法征收拆迁的行为以及面对有权有势的征收方,他们常会感到无计可施、无可奈何,更是感到无处诉说自己的需求。 但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权益,关系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就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时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等补偿事项达不成一致时,征收方常常会为了尽早完成征迁工作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因修建铁路,公司被纳入到征收的范围内。后该公司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并交出了被征收的土地及构筑物。2012年9月,该公司多次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要求解决其歇业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申请,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最终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今天,凯诺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