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评估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而且评估报告也常常作为征收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因此,无论是旧城区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或是其他因公共利益展开的征收项目,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都需要依法依规的进行评估。今天,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关于房屋拆迁评估的那些事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是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
无论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拆迁都存在着这样或是那样的一些拆迁问题。但是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只关注到拆迁补偿,且即使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或是其他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办,只是一味的等,一味的拖延,这样漫无目的的等只会让被征收人陷入到困境当中,因为根本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解决。因此,凯诺
为了建设污水处理厂,街道办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强行占用了耕地。随后,村民向自然资源厅反映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但是得到的答案是,所申请地块涉及到的土地尚未征收。随后,村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村民诉求获得了省高院的支持。今天凯诺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杨先
实践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常常会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试图对被征收人不予补偿或是减少补偿。前段时间,凯诺律师就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而且在庭审中凯诺律师直接识破了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用意。 张先生等人在工业园区经营多年。2019年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于近日发布通知,发布了较新制定的《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规范了征收行为。 而且新规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征收程序划分为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实践中,虽然有村委会经常参与拆除房屋,且也认可了其实施了强拆行为,但是由于其不具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职权,且相关部门又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了政府主导等原则,因此,村委会的强拆行为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委托,相关的
实践生活中,拆迁、腾退、征收这些字眼常常出现在我们的眼前,而且还有很多人会把拆迁、征收、腾退统称为“拆迁”,也就是说无论是腾退还是征收反正都是要拆房、交地,其性质是一样的。那么老百姓这么认为是否正确呢?征收、腾退真的是一样的吗?下面凯诺律师就与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众所周知,目前腾退是没有法律
为了改善部分老百姓居住环境,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全国各地发起了各种征地拆迁项目,比如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虽然征收目的是好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种拆迁问题,比如老百姓最在乎的拆迁补偿问题。 实践中,常因各种原因导致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是少之又少。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