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征收方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中雷打不动的补偿原则。另外,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还需要签订一份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才能进一步实施拆迁工作。 但是实践过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为了按时完成拆迁工作,常常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收到补偿决定则意味着将面临司法强拆。因此,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想要撤销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少有的办法就是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 针对撤销房屋征收补偿这样的案子
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补偿对象的被征收人会收到或是看到各种各样的拆迁文件,而且严谨一点说,每一份文件其实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实践中,被征收人往往对有些文件是满不在乎,或是爱毛反裘,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对此,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今后的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收到下面这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能拿到高额的拆迁补偿就是最终的目的。因此,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村委会或是其他征收工作人员常常就会投其所好,拉着横幅,在墙上打着标语,用大喇叭告诉被征收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或是当场签订补偿协议的,就可以给予额外的拆迁奖励费或是可以优先选择安置房的位置、朝向等。
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仍然是拆迁补偿标准,且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应当要依法及时足额的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实践中呢,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往往比较的低,这让许多被征收人都非常的无奈和痛心。 但拆迁关系着自身的权益,所以仍然会有不少的当事人在无奈之时想用自己的一臂之力采取一些
因学院扩建,马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随后评估机构对马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作出了分户评估表。但因双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便对马女士作出了补偿决定,并且在马女士领取分户评估表的同日内将补偿决定送达给马女士。马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二审法院驳回了其的诉讼请求。那么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权益,且也关系着国家的利益,所以我国就征地拆迁专门发布了各种法律法规来尽量的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关于拆迁的法律问题就从来没有断过,比如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是按人数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拆迁中的公共利益是怎样界定的?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什
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后被强制拆除,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村民认为,市人民政府在拆除之前没有履行任何的法定程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村民的诉求。那么村民的诉求能得较高法院的认可吗?今天,凯诺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随着老百姓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许多村民纷纷开始在别处新盖房屋,有的只是向村委会说一声,有的则直接就开始建房,那么村民能随意就在别处建房吗?新建的房屋在遇拆迁时会不会有拆迁补偿呢?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几年前的时候在旧房屋的附近重新盖了一处房屋,在盖之前向村委会说过,但是
自今年老旧小区改造展开以来,许多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项目比起以往有所减少,但这并不代表着棚户区改造等之类的项目就永远的停止了。因此,在2021年被征收人仍需要在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过程中提高警惕,且必须要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首先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棚户区是指城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