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当事人来凯诺律所咨询拆迁的事儿,他说自己签了协议后发现补偿与别人的有很大差距,但是当律师问到有没有拆迁协议时,当事人却说协议被拆迁方拿走了,说是回去盖章,但是到现在已经快半年了,拆迁协议仍然没有给自己,他自己去找征收部门的人要,但他们也以各种理由不给。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情况有不少
2011年12月,村民委员会与李先生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该合同中约定将xx组的590亩土地转让给李先生经营。李先生取得土地后,建设了温室大棚和节能日光温室。后李先生与段先生又签订了《土地温棚经营权流转合同》,该合同中约定,流转时间是30年。 2018年9月,相关部门制定了《开展
我们常常说,遇上征地拆迁是好事,不仅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也拉动了地方经济。但是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征地拆迁,应当要依法进行,避免与老百姓发生拆迁矛盾,甚至是肢体冲突。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和国
房屋征收过程中,就拆迁补偿协商不成而达不成协议时,房子被强拆的情形并不少见,只不过绝大多数都是征收方在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拆除的,这种强拆通常可能会被界定为违法行为。那么此时,面对征收方的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
房屋拆迁过,我们常常见到的强拆通常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未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情况下,而这种情况下的强拆行为必然是违法的。那么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之后征收方把房屋强拆了,那么该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以案例解说的形式为大家来简单地说一下
杨先生是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一套房屋。2018年11月,因xx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杨先生在内的部分村民的房屋。因补偿标准太低,杨先生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但不成想,相关部门为了尽早的完成搬迁,2019年3月,对杨先生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杨先生三天内自行拆除上述房屋并接受复查。 可因杨先
杨先生是安徽省人,2018年,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并对杨先生所在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2018年8月,相关部门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杨先生认为该评估报告不合理,于是向相关部门提出关于该评估报告的几点反馈意见,就有关补偿、面积测绘和评估提出疑问。
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一个被征收人的权益。因此,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是合法征地拆迁的必要前提。 然而,有些地方却在征收过程中,不仅不依法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
无论是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是土地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当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是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有些地方在具体征收中,并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或是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而是只作出了房屋征收公告。 近日,就一位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因道路扩宽,
郑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响应国家改革开放,发展乡镇企业的号召,郑先生在某工业园区内兴建了厂房,开办工厂。郑先生共建厂房4幢,占地面积4亩左右,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后来,当地决定对老旧工厂进行改造,郑先生的厂房便在此次老旧工厂改造的范围内。 但是在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