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这里的被征收人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实践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不只有住宅,还有的被征收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而这类房屋大多数是经营者租来的,产权并非归经营者所有。 那么此时,如果商铺或是店面还在正常经营,且合同也还未
不拆迁,无违建,一拆迁,尽违建!实践过程中,违法建筑总是与征地拆迁连在一起,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时,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快完成搬迁将不论是没有证的还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
2018年,相关部门启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项目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腾退工作,某厂在腾退范围内。同年6月,相关部门按照腾退工作安排,进行入户调查,形成测绘成果表,随后作出评估结果单。经评估,涉案被拆除地上建筑、构筑物等综合补偿为xx万元。但是某厂认为补偿不合理,于是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一般而言,征收方应当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违反有关规定,违法征收却是近几年比较常见的,比如未发布征收公告,未取得征地批文,未与被征收人确认房屋征收调查结果,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
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省根据自省的现状,及依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等相关法律纷纷出台相应的解决方案。依江苏省为例,为解决执行工作中较为突出的疑难问题,统一全省执行尺度,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
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不少的被征收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征地补偿款突然间没有了,或是发到手里的补偿与当初协商好的不一样,明显少了一部分。 实践中,其实不乏出现这样的事情,近日有就一位陕西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前年被征收了,相关部门说补偿款已经拨付给了村委会,由村委会再发放给大家,可
李先生是河南省某市人,2018年12月当地作出征收xx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的决定,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李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未依法进行公告,在程序、实体方面均存在重大的违法。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
“几年前,村里张贴公告说是要征收土地,但是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进行补偿安置,后村委会说今年会补偿安置,但我们这个片区早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仍然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进行,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近几年,随着公路、铁路以及新基建项目的不断增多,国家对土地的需求是越来越大,不少农村房屋和土地被
在征地拆迁中,一旦被征收人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对被拆迁人采取一系列的逼迁行为,比如断电、堵路等。很显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逼迁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申请之后,对于相关部门未依法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