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征地拆迁中非常常见的一份文件,不过,这份文件主要针对不是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而是针对的与征收方未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并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实践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一直达不成协议时,可能会为了尽早让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协议便对被征收人作
我们都知道,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除了要注意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之外,也要积极地行使自己的一些权利,尽可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
【基本案情】 2019年,九江市濂溪区张先生等八位商铺所有人听说自己的店铺所在区域将要拆迁,本想积极支持拆迁工作的张先生等人却迟迟见不到正式的征收文件、评估报告等等,道听途说的补偿标准也是异常偏低。 在自己多方打听也没能确切获知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下,张先生等人联系到了北京市凯诺律
一般而言,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而对于合法建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也就是说,对于未登记的房屋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进行认定,而并非是作出征收决定之后。 但是实践过程中,
“我们老家的宅基地被村委会给偷偷地卖了,在卖之前没有给我们打过任何的招呼,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怎么办,他们的这种行为合不合法?” “去年家里贴出公告说是征收我们村小组土地,但是相关部门什么文件也没有发布,而且根本就没有获得批准,现在擅自占用我们村的土地进行建设,还破坏了地上附着物等,给自己造
陈某在当地有一处宅基地,其在2016年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宅基地登记卡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来该房屋被纳入到了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认为陈某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合法,不能按照宅基地予以补偿,只能按照非宅基地进行补偿,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202
近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主要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定、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等。今天我们就结合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就大家平常最常关注的土
【裁判要点】 1.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取得规划许可。但是,基于村民住宅用于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要这一特殊性,行政法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应责令相对人补办手续。这一制度设计考虑了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重用地审批,轻规划审批”的历史沿革、实践情况,因此,意义重大。 2.与一般的
近日,有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几年前自己家的房屋被纳入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并且村委会也提供了过渡房,后来自己又在原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但被相关部门给强拆了,还不给予赔偿怎么办?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城中村改造是如何补偿的? 01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 所谓的城中村改造是指
某厂系xx公司投资建设并经营使用,且经营期限尚未到期,后来该厂遇上了征收,并被相关部门给违法强拆。该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经过法院审理,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随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二审法院判决后,相关部门不服该判决申请再审称,